一个真实需求,不会因为与另一个真实需求冲突而变成虚假。但承认双方的需求,也不会自动让同一个共同安排变得可行。
设想一个自闭讨论小组。一位参与者发出声音,帮助自己调节状态并投入活动;另一位在这些声音持续时,却无法跟上对话。要求前者保持安静,可能使他无法参与;要求后者忍受声音,也可能使他无法参与。
这些是设想中的参与者,不是特定人物的经历。问题在于:当我们承认两种描述都可能真实之后,应该怎么做?
Jim Sinclair 的 Being Autistic Together 章节简介(英文原文)指出,自闭人士共处的空间也有这种困难:伤害一个人的感官刺激,可能正是另一个人所需要的。相同诊断,并不产生同一套需求。
从每个人需要做什么开始
讨论小组的目的,不只是让大家待在同一个房间,而是让有意义的参与成为可能。
每位参与者需要什么,才能跟上内容、作出贡献,并保持足以继续的状态?他们已经尝试过什么?关于所提替代办法的代价,他们能告诉我们什么?
我不会先问谁更自闭,谁的解释更令人印象深刻,或谁的痛苦更明显。我也不会只计算各有多少人偏好某种安排。一个受欢迎的方案,仍可能把某个人排除在活动之外。
与此同时,我会区分需求与最先提出的满足需求的方法。这让我们有空间探索替代办法,而不必否定当事人的体验。
检查实际效果之后,才称它为折中方案
假设组织者建议第二位参与者使用护耳用品。它是否能减轻令人难受的声音,同时仍让对话听得清楚?还是连他前来要听的说话声也一起挡住了?
假设组织者要求第一位参与者改用另一种动作或声音。那是他能够接受的替代方法,还是仅仅在组织者眼里显得更整齐?
把人移到另一个房间,也不是完整答案。他还能听到重要内容、在合适的时候发言,并参与决定吗?一间安静却没有实质参与途径的房间,解决的可能是小组的不便,而不是当事人的参与障碍。
方案必须在使用中评估。名称不能证明效果。
不只改变个人
这个设想中的小组可以探索隔音分开的空间配合可使用的共同文字讨论、更小的场次、会前会后的书面意见,或按不同活动采用不同形式。口头讨论与创作活动,不必使用完全一样的安排。
这些办法并不保证有效。它们改变问题的不同部分,每一种都有代价。需要有人准备书面资料、安排连接,并检查参与者的意见有没有被忽略。承担这些工作的人,也应该纳入讨论。
当组织者掌握场地、形式和资源时,他的责任也更大。伙伴关系不是把每一项负担平均分给两位参与者,却让组织本身完全不变。
感官环境检查清单提供了检视空间的问题。这里进一步要做的,是测试当一个人的改善让另一个人更难参与时,会发生什么。
同样的问题也会在家中出现
再考虑一个假设例子。一位室友把物品放在看得见的地方,因为这样有助于记得并开始任务;另一位却因为同样的台面过于令人分心,难以使用房间。
“把东西全部收好”与“接受我的整理方式”,各自只解决了一方的问题。
什么需要保持可见,又是为了哪项活动?能否让一个工作区维持布置,同时让共用餐桌保持清空?一个托盘能否保留前者的工作安排,而不占据整张桌子?标签、照片或换个位置,是否真的有帮助,还是只多出另一件需要维护的东西?
协议应该针对具体物品、空间和责任,而不是规定某一个人的家庭标准永远优先。
有些冲突无法完全解决
资源可能不足。即使认真尝试重新设计,两种需求在同一项活动中仍可能无法兼容。
这时,决定应该说明哪些条件无法提供、考虑过哪些替代办法,以及还保留哪些参与可能。不应该为了让组织者更自在,就把未能获得安排的人重新描述为不讲理。
另设场次可能有用,却不一定等同原来的机会。远程参与可能保留决策权,却失去非正式接触。诚实说明失去了什么,并询问怎样减轻损失。一项在讨论中有效的调整,在用餐、实务工作或紧急情况中仍可能无效。
不要只因为某个人较少强烈反对,就一再把安静房间、不方便的时间或错失机会分配给他。同样,如果根本形式可以改进,仅仅轮流让不同的人承担损失也不够。
检视安排,而不只是协议
会上达成协议,只是起点。事后询问每个人是否能够参与、需要付出多少努力,以及代价是否在后来才显现。也要问提供支持的人,工作量是否仍可承担。
给安排设定清楚的检视时间。需求改变、活动不同或试行不成功,都应该成为重新考虑的理由,而不是证明某人违背了“永远满意”的承诺。
伙伴式平等要求我们把所有受影响的人纳入关心。这不会为每个冲突提供毫无痛苦的答案,却把问题从“谁的身份应该优先?”改成“我们可以建立什么,让这些真实的人获得最可行的参与条件,而谁仍在承担代价?”
平等不是靠宣布每个需求都成立来证明的。当成立的需求无法以同一种方式全部满足时,我们怎样行动,才是在实践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