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自閉人士,並正在求職,主要有三種策略:
- 在招聘前或招聘過程中披露自己是自閉人士;
- 完全不披露;或
- 先在不披露的情況下獲得工作,站穩腳跟後,再於數月甚至數年後披露。
哪一種策略最合理,主要取決於你是否需要工作便利措施、能否憑自身競爭力獲得主流工作,以及披露身份是否能讓你獲得原本無法接觸到的機會。
不披露診斷,並不保證別人會認為我們沒有殘障。說話、動作或互動方式上的差異,可能已經顯露出來。同樣,能掩飾一種差異,也不代表這樣做安全或能夠長期維持。實際的問題不只是我能否通過面試,而是入職後需要一直付出甚麼。考慮是否披露時,不應假設每個人都能選擇別人怎樣看待自己。
方案一:求職時披露自己是自閉人士
最有力的披露理由,是你需要某些如果不說明原因就很難獲得的支持。這可能包括:
- 工作場所便利措施;
- 就業輔導員;
- 更清晰或更有結構的指示;
- 調整感官環境;
- 額外的入職輔導或培訓;
- 刻意聘用自閉人士、並且具備相關經驗的雇主;或
- 參加專門針對殘障人士的就業計畫或申請相關職位。
儘早披露也能讓雇主在雙方正式建立雇傭關係之前,先判斷自己是否確實有能力為你提供所需的支持。
另一個主要優勢是獲得機會。有些工作,你可能只有因為自己是自閉人士或殘障人士才有機會接觸到。雇主有時會與殘障就業機構合作,專門為殘障人士創造、重新設計或安排職位。你因此可能獲得一些通過普通招聘管道永遠不會遇到的機會。
缺點同樣明顯:一旦你披露,雇主就知道了。你可能遇到非常優秀、真正瞭解自閉的雇主;但也可能遇到有人因此降低對你的期望、變得過度謹慎、把與你的自閉毫無關係的行為也歸因於自閉,甚至乾脆選擇另一名求職者。披露之後也很難收回這些資訊。特別是如果工作便利措施、就業輔導或殘障就業計畫需要主管和同事參與,這些資訊可能傳播到最初的人力資源人員或招聘經理以外。
方案二:完全不披露
如果你能夠在不依賴殘障人士專屬支持的情況下競爭普通職位,那麼完全不披露也是一種策略。
最大的優勢是,雇主根據與其他求職者相同的資訊來評估你:你的學歷、經驗、作品、面試表現以及完成工作的能力。雇主先認識的是你這個人,而不是先認識你的診斷。你也可以繼續掌握自己的私人資訊,而不是讓這些資訊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一直跟隨著你。
在新加坡,目前 TAFEP 關於公平求職申請的指導原則指出,除非有關資料確實與工作要求有關,否則雇主一般應從求職申請表中刪除有關殘障情況的問題。這也說明,沒有必要認為在所有招聘過程中,求職者都理應主動披露自己的情況。
完全不披露最適合那些無需重大殘障相關便利措施,也能勝任工作的人。你也可以通過選擇本來就適合自己的工作,減少自己對便利措施的需求。具體取決於你的個人需要,這可能包括:
- 居家辦公或混合辦公安排;
- 可預測的工作環境;
- 較少的感官干擾;
- 明確的職責;
- 更多書面溝通;
- 較少依賴辦公室政治;或
- 能夠充分發揮你特定技術或專業優勢的工作。
這並不代表世界上只有某一種所謂的“自閉人士友善工作”。真正的目標是選擇一份其正常工作條件本身就與你較為匹配的工作。
完全不披露的缺點是,你可能必須自行處理所有困難。如果你變得不勝負荷、無法理解沒有明說的要求、需要對工作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不斷遇到一些原本可以通過便利措施避免的問題,那麼堅持完全保密最終可能反而對自己不利。
方案三:先站穩腳跟,再披露
還有一種折衷策略,我見過一些自閉朋友成功採用。他們有能力憑自身競爭力獲得主流工作,因此招聘期間不會披露自己是自閉人士。他們先通過面試、完成試用期、做好工作,並建立自己的專業聲譽。
他們可能等大約一年之後,或者直到終於出現實際需要時,才披露自己的情況。這種順序在心理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優勢,因為你的經理首先瞭解到的是:“這是一名已經工作了一年,而且工作表現良好的優秀員工。”之後才知道:“這名員工同時也是自閉人士。”這與讓一個從未與你共事過的招聘經理在聽到“自閉”兩個字之後,就預測你的能力,可能形成非常不同的印象。
當你的情況發生改變時,延後披露也可能變得很有用。也許來了一個新經理。也許你的工作職責變得沒有那麼有結構。也許你被晉升到一個更加嘈雜的環境。也許你發現某項相當小的便利措施,就能夠大幅降低工作的困難。
這也有缺點。有些雇主或經理可能認為延後披露是一種隱瞞,尤其是如果他們認為這些資料從一開始就會影響他們管理你的方式。即使你原本沒有義務主動披露,也可能有人覺得你刻意隱瞞了一項重要資訊。因此,你必須考慮自己與雇主已經建立的關係,以及應該如何解釋自己的決定。
一個合理的解釋可以很簡單:加入公司時,你並不需要任何與殘障有關的支持,而且一直把診斷視為私人醫療資料;現在之所以披露,是因為這些資料開始與工作有關。
如果你從上班第一天開始就需要便利措施,那麼延後披露會困難得多。同樣,如果某項合法並且確實與工作有關的問題要求你準確回答,延後披露也不代表你可以提供虛假資料。不過,對於能夠在沒有初期支持的情況下獲得並維持競爭性就業的自閉人士而言,這種中間策略很值得認真考慮。
評估實際支持,而不只是標籤
庇護工場、支持性就業安置和自閉人士職業培訓,並不是同一種安排。新加坡Enabling Guide (英文原文)把庇護工場描述為向尚不具備公開就業所需能力或技能的殘障成人提供就業或職業訓練。這說明的是服務目的,不保證每一種安排都適合每一位參與者。
不要假設帶有殘障標籤的環境就一定舒適、尊重人,或適合自己。我本人沒有在這些地方工作過,但在倡導期間反覆聽過令人擔憂的經歷。這些報告值得重視,卻不應被當作已經核實、適用於所有項目的結論。
一篇2025年6月發表的親歷文章 (英文原文)回憶了十多年前的經歷:被勸放棄平面設計、有關決定轉向父母詢問、交友受到限制,以及辦公室安置中的密切監控。作者表示自己後來耗竭,又在更接納自己的環境找到設計工作。這涉及一個未具名的項目,不是指認某家庇護工場,也不是對當前服務狀況的認定。
加入前,應詢問項目培養甚麼技能、如何選擇工作、有哪些費用或報酬、怎樣尊重自己的決定,以及安置不合適時如何處理。我們能否質疑支持方式,而不被視為不知感恩?這些支持是增加我們作出知情選擇的能力,還是反覆把選擇權交給別人?
支持應使有用的工作更可能實現,不應讓低期望變得更難質疑。應根據工作能否持續、相關技能、身心狀況和個人目標判斷進展,而不只看出席率或安置持續多久。把現有安排與其他實際可行的工作選擇比較,但不要在替代方案尚不可行時就放棄仍有用的支持。
應該怎樣找工作?
你選擇的披露策略也會影響你尋找工作的方式。我認為大致有三種做法:
1. 自己找工作
如果我自己有能力找到想要的工作,這是我最喜歡的方式。我會自己搜索招聘廣告、直接聯繫雇主、利用專業人脈並直接申請職位[不過我的大部分工作其實都是通過別人介紹得到的]。這種方式的優勢包括:
- 由我決定申請哪些工作;
- 由我決定是否披露以及何時披露;
- 我直接與雇主談判;
- 不會受限於某一家仲介機構的雇主網路;
- 我可以針對不尋常或高度專業化的職位求職;以及
- 如果一份工作我自己就能找到,我不想花錢請別人幫我找。
我寧願把自己賺到的錢留下來,不過這也取決於仲介機構。很多專業招聘顧問的費用完全由雇主承擔,因此求職者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如果就業仲介打算向你收費,在同意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究竟需要支付多少錢。新加坡對就業仲介實施監管,包括限制持牌就業仲介可以向求職者收取的費用。可參閱新加坡人力部目前的就業仲介相關法規與指引。
自己找工作的缺點是,沒有人替你處理那些困難的部分。你必須自己尋找職位空缺、準備求職申請、應付面試、談判聘用條件,以及解決工作場所的問題。如果這些恰好就是你最需要大量協助的部分,那麼自己找工作可能不是最佳策略。
2. 主流招聘仲介
如果某名主流招聘顧問能夠接觸到一些你自己很難找到的職位,或者與自己行業中的雇主關係密切,那麼他們可能很有幫助。一名優秀的招聘顧問可以:
- 知道一些沒有廣泛公開招聘的職位;
- 直接向招聘經理推薦你;
- 解釋雇主究竟在尋找什麼樣的人;
- 幫助你以適當的方式呈現自己的經驗;
- 協調面試;以及
- 幫助談判薪金及聘用條件。
缺點是,招聘顧問成為了你與雇主之間多出來的一層。如果你向招聘顧問披露自己是自閉人士,就必須弄清楚對方是否會把這件事告訴雇主,以及他們會怎樣向雇主描述你。
主流招聘顧問也可能完全沒有多少自閉方面的經驗。他們的業務通常是把求職者與職位空缺配對,而不是提供長期的殘障就業支持。不過,如果你不需要殘障就業服務,只是希望有人協助你進入主流專業職位,這仍然可以成為自己找工作與專門就業服務之間一個很有用的折衷方案。
3. 自閉或殘障人士就業服務
專門就業服務解決的是另一個問題。對於 E2C 這類自閉人士專門就業服務而言,你顯然不可能向該機構隱瞞自己是自閉人士,因為它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評估、培訓、安置並支持自閉人士就業。如果相關安置涉及自閉人士專屬的就業輔導、雇主教育或職位重新設計,那麼向參與計畫的雇主披露自閉身份通常也是整個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雇主之所以參與,正是因為它知道自己聘用的是自閉人士。
這種方式可以帶來很大的優勢:
- 雇主本來就願意考慮聘用自閉求職者;
- 部分招聘障礙已經預先消除;
- 就業服務機構可以瞭解你的優勢與困難;
- 就業輔導員可以協助你學習工作;
- 雇主可以獲得與你共事方面的建議;
- 有些問題可以在惡化之前由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調解;以及
- 你可能接觸到自己無法找到的殘障人士專屬職位。
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取捨。
參與計畫的雇主及職位數量必然比整個勞動力市場少得多。就業服務機構所優先考慮的,也可能是成功並且可持續的就業安置,而不是替你找到理論上最理想的工作、最高薪金或最快的職業發展道路。這不一定是批評。一個過去一直很難獲得或保住工作的人,可能會認為一份能夠長期維持的工作,遠比一份理論上更好、實際上卻無法保住的工作有價值。但如果你本來就能夠獨立獲得有競爭力的專業工作,就應該問自己:這種專門就業安置服務究竟能夠額外為你提供什麼價值?
參加之前也應該先瞭解費用。E2C 目前說明,不同服務可能適用不同的收費、補貼及資助安排。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所有主流或專門就業服務不是向求職者收費,就是完全免費。
特殊情況:專門為殘障人士提供的工作
有一種就業情況值得特別討論。某個機構刻意決定聘用一名殘障人士,也許還與殘障人士機構合作,而你非常幸運地得到了這種數量有限的機會。
優勢
你可能更容易進入一家好公司:一名很難通過主流面試的自閉求職者,可能通過共融就業計畫或專門就業安置機構,成功進入大型跨國企業工作。
你可能獲得多得多的支持:雇主可能重新設計職責、提供額外監督、安排就業輔導員、提前讓同事做好準備,或者給予更長的學習適應期。
你可能以明顯較輕的工作量,獲得正式員工的薪金與福利:在某些特別設計的職位中,員工實際承擔的工作量可能明顯少於同一名義職級的普通員工。在極端情況下,這個職位甚至可能有一部分象徵性質。如果你領取正常薪金,卻只需要承擔普通員工一半的工作量,這可能是一項非常好的安排。
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每個人都必須盡可能追求職業晉升。如果你想要的是一份能夠輕鬆應付的工作、經濟獨立、較低壓力,以及下班後仍有足夠精力享受自己的人生,那麼一份舒適而獲得支持的職位,可能比不斷掙扎著滿足主流職場要求更適合你。
你可能獲得社會地位、自信以及經濟獨立。受雇於一家受尊敬的公司,本身就可能為你打開新的機會、擴大社交網路,並為日常生活提供固定結構。對於過去一直很難獲得就業機會的人而言,不應該僅僅因為這份工作有一部分是為了社會共融而創造,就忽視這些好處。
缺點
黃金牢籠:你可能拿著不錯的薪金,卻幾乎不需要做多少困難的工作。但由於機構沒有期望你承擔更多,因此也沒有人投入大量資源培養你的專業能力。你過得很舒服,於是一待就是十年。十年之後,你看看外面的就業市場,才發現自己雖然有十年工作經驗,卻幾乎沒有獲得能夠轉移到其他工作的專業發展。你的同事在這十年裡不斷處理越來越困難的任務、學習新系統、管理專案、修讀專業課程並獲得晉升。你則一直受到保護,避開了那些原本可以提升自己市場價值的挑戰。如果有一天你失去了這份“黃金牢籠”工作,卻還期望在其他地方獲得同樣的薪金和福利,這通常不太可能發生。
沒有職業發展:一個專門創造出來的職位,上面可能根本沒有明顯的下一級職位。雇主可能完全滿意讓你無限期留在最初聘用你的那個職位。這本身不是問題,除非你原本預期自己的薪金、職責及職業發展會隨著年資自動增長。
沒有培訓投資:如果管理層主要把你的職位視為一項穩定的共融就業安排,那麼那些昂貴的課程、高難度任務、崗位輪調或領導機會,可能不會分配給你,而會優先給予正在被培養去承擔更大職責的員工。這種情況即使沒有任何人存心傷害你,也可能自然發生。管理者會把有限的發展機會分配給他們預計將來會實際運用這些技能的人。因此,你必須自己對未來的就業能力負責。即使目前的工作完全不需要額外技能,也應該繼續學習其他雇主會認可並願意付錢購買的技能。
同事可能產生不滿:如果你的工作量與其他人相差太大,也可能引起不滿。同事可能知道你領取正常薪金,卻承擔更少或更簡單的任務。他們也可能被要求協助你、替你糾正錯誤、向你解釋社交上的潛規則,或者承擔你無法完成的工作。這並不代表這種安排本身是錯誤的;但這代表人類確實會注意到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情況。雇主應該合理分配工作職責,而不是為了向同事解釋管理決定,就披露你的私人醫療資料。從你自己的角度而言,如果你能夠穩定而可靠地負責一些團隊真正重視的事情,會有極大的幫助。
工作可能依賴善意:普通的業務職位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確實有人必須完成那些工作。一個專門為殘障人士創造的職位,其業務上的存在理由可能比較薄弱,因此面對機構變動時也可能更加脆弱。新的首席執行官可能擁有不同的優先事項。經濟衰退可能迫使管理層找出並非業務必需的職位。合併或重組可能取消整個計畫。資助可能消失。一次處理不當的公關事件,也可能讓機構改變其倡導工作的方向。
大使職責:有些推動共融就業的雇主不只是聘用自閉人士,也會公開宣傳自己的計畫。你可能因此成為自閉社群以及公司的非正式或正式大使。這可能既有趣又有幫助。你可能獲得曝光、人脈、公開演講經驗,以及普通員工永遠不會得到的機會。
但你應該明白自己接受的是什麼安排:如果公司公開把你作為其共融就業計畫成功的證明,那麼你與公司的公開關係也就變得重要。如果你對工作量、管理方式、同事或工作條件有普通的不滿,應儘量先通過適當的內部管道解決。謹慎注意自己的個人行為和公開言論;在參加高曝光度活動,例如公開支持政黨或宗教組織之前,應先與雇主確認。絕不要一方面高度依賴某個機構的善意來維持一個受到特別支持的職位,另一方面又讓該機構公開難堪。
[這是我個人對於就業策略的看法,並非法律意見。不同職位及司法管轄區對於披露資料的要求可能不同,特別是在涉及健康、安全、專業執照或監管要求的情況下。]